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由此可见,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同时,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行为并非一个单独的赠与合同,与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不能任意分割,也不能任意撤销。